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复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