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餐具、厨房用具、卫生洁具、坐具、灯具和照明装置及用于家具的贱金属附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