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推广服务;摄影服务;租赁摄影器材;维修计算机;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材、工艺品、照相器材、箱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