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服装服饰出租;租借道具活动;日用品出租;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