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材料、五金制品、模具配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