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