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文体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塑料制品、美容仪器、按摩器材、办公用品、工艺品(除象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