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