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以上不含进口出版物)、医疗用品及器材、非专控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厨房用具、日用杂品、乐器、照相器材、家用电器、家具的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