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制品、钛制品、铜制品、铝制品、铁制品、机械配件、机械设备(除电动三车轮、汽车)、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船舶游艇配件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危险品和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材、钢材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