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研发、销售、安装、维修(xx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从事修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污水处理设备、家用电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不得在三环路内设置回收网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研发、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