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作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述全部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批发零售:图书、报刊、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子产品、文化产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