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制造业,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机械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