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