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厨具、灯具、行李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