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