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婚庆礼仪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