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