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