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品牌管理,平面设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办公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