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工程建设投资活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外,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xx等金融业务,并不得借投资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