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艺创作;乐器零配件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