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金银饰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照相机器材、家用电器、体育用品、玩具、文化用品、办公用品、饰品;企业管理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摄影服务;维修通讯设备;文艺创作;技术推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