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