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美发饰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珠宝首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