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