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电子产品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规划设计管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