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