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