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从事数码科技、照明科技、印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