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