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