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