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文具用品批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