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