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数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会议服务;照相器材租赁;服装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