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咨询服务;体育赛事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广告制作;音响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