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剧本娱乐活动;娱乐性展览;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销售代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