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电影摄制服务;xx代理服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电视剧发行;演出经纪;电影发行;营业性演出;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