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