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版权代理;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艺术品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