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美术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经营电子商务。平面设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