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