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租借道具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版权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