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