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保安培训;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日用电器修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消防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