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化工、电器、生化制品、环保材料及环保设备产品开发;工业、农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销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环境污染治理废水甲级、环境污染治理废气甲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